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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若干问题

信息来源:广东慧格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24-06-18 18:42:08  

一、何为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指在中国境内(起运地/所在地)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劳务


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意: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


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要缴纳增值税。


4.销售服务


销售的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包含七个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要缴纳增值税。


6.销售不动产


建筑物、构筑物(转让不动产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②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③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

④外购货物:投资、分配、赠送

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行为

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按货物税率

其他单位和个体--按服务税率

兼营: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多项销售行为

分开核算的,按各自的税率(征收率),否则从高的税率征收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






三、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相关案例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将闲置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1年,即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租金109万元。针对该笔业务,甲公司是否需要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调整一致呢?我们看一下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提前收取了全部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需要在当期全额申报增值税收入。


温馨提醒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你享受了社会很大的红利时,就更应该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无论是个人所得还是企业所得,都需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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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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