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
外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不见出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允许或者放任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业务是骗取出口退税常用的手段...
2012年2月,上海海关在开展高退税率出口产品抽查时,发现上海铭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出口的电子二极管、足底按摩器报价高于常规价格的5倍~7倍。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已出口金额2.88亿元,存在高报价格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嫌疑。...
目前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呈现高发之势,但税务机关对于骗税案件存在的“取证难”,“定性难”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主要难点在于执法人员关于案件取证和定性的思路存在盲目“求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