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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个人买卖金融商品免税进行纳税筹划

信息来源:欣兴财税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21-07-20 16:37:40  

纳税筹划思路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个人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能免征增值税。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纳税筹划案例

  张先生计划成立一家公司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约100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约50万元。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张先生可以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从事上述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这样就可以免纳增值税,每年可以减轻增值税负担约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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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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