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纳税筹划思路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人的劳动是增值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活化劳动占的比重过高,必然导致增值税负担过重。
原征收营业税的七个行业,活化劳动所占比重都比较高,从长远来看,营改增之后,这些行业都应当逐步提高物化劳动所占比重,从而逐步降低增值税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纳税筹划案例
甲建筑公司活化劳动所占比重较高,增值税负担也较重。由于大量的建筑劳动可以由机器来代替人工,经测算,该部分每年需负担机器购置租赁等支出约5000万元(含税),该部分支付的工资与之大体相当,请为甲公司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如能将该部分劳动由活化劳动全部转为物化劳动,则可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1+16%)×16%=689.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