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同时,我们还知道一个政策,就是说,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言之,若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放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才可以。
那么,本文结合这两个政策,谈谈小规模纳税人应客户索取,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我们来看下面三个例子:(假设以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皆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例一:甲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合计销售额42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甲公司自然可以就此42万元销售额,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例二:乙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合计销售额42万元。其中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应客户索取,依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目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2万元销售额来讲,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注:年底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执行1%征收率。
(二)因为乙公司第二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所以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0万元销售额来讲,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三:丙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合计销售额52万元。其中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2万元应客户索取,依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2万元销售额来讲,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这与上面一样。
(二)那么,对于开具普通发票的30万元销售额呢?
事实上,丙公司既然“第二季度合计销售额52万元”,已经超过45万元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优惠标准,因而,应当就其全部销售额,依法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开具普通发票的30万元销售额,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来源:草木财税 作者:于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