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都是保证税款实现的行政强制手段,都包含“扣押、查封”等字眼,实践中极易被混淆。但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实施时间不同、范围与目的不同、衔接方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分清其中的差异,才能避免张冠李戴的风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4号),该文对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欠税在先,税务机关即使在赠与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也可以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你公司的无偿转让财产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将税款执行入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税款有灭失的可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