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制

反倾销税征收的标准

在WTO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当终裁与初裁计算的征税额度不一致时,应遵循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当最终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应付的临时税或为担保目的而估算的金额,差额部分不得收取。如最终反倾销低于已付或应付的临时税或为担保目的而估算的金额时,差额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重新计算征税税额。如最终裁定为否定的,则在实施临时措施期间所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应迅速予以退回,任何保函应迅速予以解除。...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8号关于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情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纳税人缴纳的反倾销税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

海关对我们进口的原纸征收了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款可以计入进口原纸的成本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新加坡反补贴和反倾销税法案

新加坡反补贴和反倾销税法案...

财税[2003]263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商请研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行反倾销措施商品征税问题的函》(署办函〔2003〕34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停止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1年第3号公告。...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4879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