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程序,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因未能给客户建立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货币资产损失,应由银行承担的赔付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以及和解协议及货币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签署第21号总局令,公布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共105条,比修订前条文增加53条。和解与调解制度正式写进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据了解,这一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