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物业企业存在预收物业费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不同服务项目适用税率不准确、隐匿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等问题,建议企业及时防范已经出现和潜在的税务风险,莫将“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一般来说,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为每月1日—15日)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申请。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14号公告阶段性放宽了退税申请时间,将2022年4月—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城市化开发建设进程中,往往需要对城市原有旧宅住宅、居住地、工厂等建筑物进行拆迁。除了货币拆迁补偿外,众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上均设置出让条件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一部分商品房用于安置原有居民。...
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有证明材料。债权投资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条,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在行政法上,“一事不二罚”既是一项基本法理,也体现于《行政处罚法》的制度文本。2021年1月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对原第二十四条关于“一事不二罚”的规定作了“打补丁”式的修改,这无疑也会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作出。事实上,一是由于“一事不二罚”规则无论修改前后都存在实然辐射对象和应然覆盖范围间的落差,二是由于税收违法行为较之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存在特殊性,故而“一事不二罚”在税收场域的准确适用亟须廓清若干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本次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范围是“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公告》同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