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国税局对其辖区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一户企业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共扣缴税款468.92元。本次扣缴也成为该局清理欠税以来首次执行强制措施,当日下午4时,税款成功扣缴入库。
该企业为北京市某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在北京市丰台区成立,并于当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和电子产品等。该企业自成立以来,缴税状态良好,但在2015年10月,申报销售收入剧增为232.10万元,超过了其1月至9月累计销售收入,形成税款38.85万元,也已经超过了该企业自成立到上月申报的税款总和。
企业申报数据异常立刻引起了丰台区国税局税务人员的注意,并迅速对其展开案头分析。经分析发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8月25日发生过变更。发现此疑点信息后,税务人员意识到该户可能属于恶意欠税后走逃。
税务人员立即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电话联系,但此时联系电话已无法拨通。税务人员及时将此情况上报,按照规定程序制作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通知),并指派两人对该企业的注册地点进行实地核查。检查结果不出所料,注册地点早已人去楼空。税务人员通过以往纳税人留存的电话与原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联系,但原法定代表人态度极为冷淡,声称早已将该公司转让,与现在公司没有了关系,对于现在企业情况并不知情。
该企业在2015年10月征期欠缴税款,又在次月申报期内停止了申报。该局主管税务所对其进行了实地催缴、限期改正未果后,拟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主管税务人员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拟对该欠税纳税人采取强制扣缴后按非正常户处理。在强制扣缴税款前,主管税务人员通过内部审批文书经局长批准,持《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对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账号内的存款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该欠税纳税人存款账户仅有余额468.92元,远不足以抵缴其欠税金额。主管税务人员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了上级部门,并正式提请进入强制扣缴程序。
2016年1月12日,该局两名税务人员持税务检查证,携带扣缴文书及缴款书来到纳税人备案的银行。银行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了提交的资料后,按照银行工作流程将该纳税人账户里的余额全部划入国库。至此,该局首笔强制扣款执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