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一、土地出让原方案
房地产开发商摘取土地的两个条件——代建道路(垫资建设后政府按支付代建费)、投资建设并自持运营酒店。
二、税务优化意见
1、道路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为摘地条件及公共配套性质;
2、原方案的代建费变更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以补偿酒店建设支出,政府配合提供拨付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PS:此方案还可以达到“定向摘地”的效果,如土地出让时不披露酒店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偿的事宜,如此其他企业可能算不过来帐,当然前提是我方能确保后面政府不赖帐。
三、方案差异分析
项目 | 原方案 | 优化方案 |
道路代建成本 | 不能在土增清算中扣除; | 可以作为公配支出在土增中扣除; |
道路代建费 | 需缴纳所得税; | 无需缴纳所得税,但“代建费”对应的酒店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
税务不仅是费用耗费部门,更是利润创造与业务决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