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会员:
我公司是化妆品生产企业,请问生产销售面膜是否缴纳消费税?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三条规定,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所以,你公司生产的面膜,若是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5元/片(张)及以上,需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