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高发态势,也逐渐成为税务业务中的热点。但纳税人的普遍困境是,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抗辩,找不到着力点。税务稽查局指控纳税人“虚”,纳税人如何证明自己不“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从实操的角度,分专题提出一些建议,与大家分享。我们的第一条建议是,起诉《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中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今年共选取下发各类虚开案源涉及企业2.2万户,是去年下发数量的近4倍。各级税务机关再根据本地情况自选案源和扩线开展增值税链条检查等工作,预计2018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涉嫌虚开企业将超过6万户。...
企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四个要件:一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二是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三是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四是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押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事实上所发生的支出是真实的、合法的,并有适当地凭据用以证明支出的真实合法性,应予以税前扣除。本案已经确定受让人为善意、交易和支出是真实的情况下,还要求善意受让人补缴所得税,明显与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