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由于普通住宅具有增值率低于20%,则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因此一般地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则尽量将可能多的业态归集到普通住宅中,以争取最大化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操作不当,则会得不偿失,造成业态划分混乱,清算不被税务认可的被动局面。...
今天在群里看到*税发〔2018〕100号,应该属于文件原文,标注为依申请公开。因为我没申请过,所以也不打算在我这里公开,百度也查不到。我在这里主要是谈谈文件的读后感,并且为文件点赞,并不存在奉承,且听我道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虽然公司在转让股权时,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价值,是决定股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因素,但不等于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只要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的性质就变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时目标公司并未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的行为。从这点看,转让股权确实和土地增值税没有什么关系。...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