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最近与公安、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携手破获一起骗税案件。检查人员调查证实,涉案违法团伙通过虚开发票、“低值高报”虚假出口等手段,共骗取出口退税1468.43万元;采取“假自营真代理”方式违规获得退税970.65万元。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追回骗税款和违规退税款,相关产品销售视同内销依法征收增值税等处理决定。目前,余某、李某、温某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丰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以余建为实际控制人的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汇达丰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2025年1...
刑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逃税罪的行为有两种方式,一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二是不申报。《解释》关于“欺骗、隐瞒手段”中的“虚抵进项税额”易引起不同认识。作为逃税手段的“虚抵进项税额”,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还是基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纳税人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以少缴纳税款的,即便采取了虚开抵扣的手段,但主观上还是为不缴少缴税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解释》第十条将“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列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形。从典型案例看,“两高”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中,有一起金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宝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某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对其指控予以支持。韩某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即使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税收法规没有对合法有效凭证作过具体界定,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不少...
出口骗税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骗税与打骗犹如一场持久战,长期存在。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打骗的不断深入,骗税方式也不断演进,呈现出“真实票单、有货流动、虚构资金”的新特点,报关行、货代等中介机构成为关键环节,研究政策漏洞、延长骗税链条、隔离相互信息、单环节违规逃避违法打击的智能型作案特征越来越多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