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有关“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6月19日,父亲给大儿子买房支付17余万元。 2016年7月17日,父亲去世。母亲起诉,要求大儿子和儿媳返还借款17余万元,小儿子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大儿子儿媳认为是赠与,不同意返还。...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截至2018年12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直接键入“借名买房”检索出共计3170篇裁判文书,其中刑事案由1篇,民事案由2809篇,行政案由14篇,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1篇。...
一般而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要件之一是存在行政行为。因此,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存在行政行为的初步证据,不能初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预告登记作为物权法规定的临时性保全措施,属于确保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实现的技术性法律手段。通过赋予这一保全措施以物权效力,即使让与人已将不动产物权再次处分给第三人,受让人仍可行使预告登记所担保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以取得不动产物权。基于物权法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预告登记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支撑,以让与人之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不动产登记簿是预告登记“依附”的形式载体。只有将预告登记“铭刻”在让与人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使之成为“醒目”的权利限制标记,方能向第三人指明:他将面临为另一人利益而要进行的登...
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张燕清担任法庭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18年2月6日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以下简称《若干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