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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受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后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26-08-10 11:04: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第五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后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若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不予退(免)税决定的次月申报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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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日期:2026年6月12日

来源:税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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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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